您所在的位置: 首页 农家院动态
发布时间:2019-01-06 15:13:05 浏览量:774
近些年以来,乡村旅游盛行,农家乐很受青睐,很多村民经营起特色农家乐,在给村民增加收入的同时也给乡村添色。但经营农家乐,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强化,提醒注意的是:
1.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。增添配套安全设施,如在走道、楼梯、出口等部位铺设安全垫,地面保持清洁干燥,设警示牌,走道、出口严禁堆放物品;定期排查隐患,清除惊险等等。
2.做到证照齐全。许多村民在经营农家乐中,认为农家乐不过就是在自家烧点饭,又不是在城市大酒店,所以许多农家乐都没有办理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、消防许可、税务登记证等,没有营业证照,就是无证照经营,会受到包括罚款、没收特意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物品等行政处罚。
3.不要出借营业执照给他人使用。一旦租借者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导致他人损失的,出借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4.依法诚信经营,确保食品安全。禁打野味牌,谨防触犯野生动物爱护法。不得随意宰杀、出售国家爱护动物,如青蛙、老鹰、野兔、猫头鹰、麋鹿、穿山甲等,有这些违法行为,不但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等处罚,还可能涉嫌犯罪。不可以宰客,把农家乐经营成“黑店”,不可以用从市场采购的食品冒充自家生产的绿色食品,不可以由于是自我生产的绿色食品就不注重卫生,更不可以把变质变味的食品仍端到餐桌上,否则就可能触犯刑律。
5.发生损害妥善处置。在顾客发生惊险或者受到事故伤害时,要及时采取爱护和抢救措施,以幸免损失的扩大,第一时间报警处理,保留好事实证据,以利事后纠纷的解决。